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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 發布單位:原住民經建課

    本縣國土計畫已於110年4月公告實施,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土地利用之特殊需求,本府向內政部營建署爭取新台幣416萬元整,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充分瞭解部落實際生活需求,以「原住民族部落範圍內之聚落」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 4 類,核實計畫之規劃目的。

    縣長徐耀昌期許透過本劃設作業,完成全縣原住民鄉鎮地區(泰安鄉、南庄鄉及獅潭鄉)共計32個部落,進行與部落及族人溝通,充分瞭解部落實際生活需求,統整各部落空間需求,並於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範圍後,得以解決部落長期面臨的土地問題、增強部落發展腹地量能、強化部落產業面向及傳統文化慣俗所需之用地需求,並落實國土計畫法第6條規定「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本劃設作業將調查原住民族慣習土地利用方式及需求、盤整原住民族部落之基本公共設施,並落實部落自主,結合原住民族人才培力作業,培養原住民部落規劃人員,融合原住民文化、產業、傳統慣習所需,由下而上整合部落意見進行原住民族土地規劃,並透過協商平台,促進跨部落共同事務整合規劃,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辦理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

(二)與大專院校合作,辦理駐地人員教育訓練,並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三)設置駐地人員(以具備族語溝通能力與部落溝通)。

(四)其他與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