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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用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勞工每月最高獎勵1萬元 第一梯次(6/1-6/30)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原住民行政課

 苗栗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促進就業獎勵計畫」,透過就業獎勵措施,符合資格之民營事業只要雇主每僱用一個原住民族青年或中高齡原住民族勞工且連續在職達 3 個月以上且上工每滿1個月,最高可領取獎勵金1萬元;另受僱之原住民族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亦可獲得最高獎勵金2,000元。

第1梯次自11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間受理申請。    民營事業單位應於112年1月1日起「始」僱用15歲以上未滿40歲原住民族青年勞工;40歲以上中高齡原住民族勞工或40歲以上未滿55歲之原住民族勞工(其用人單位以營業項目包含「農林漁牧業」、「製造業」、「營建工程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及「支援服務業」等行業別為限),且連續僱用同一勞工達3個月後始請領津貼。該職缺是以月計薪之正職人員,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6,400元),或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76元)計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720元者,亦符合獎助資格,得向原住民族事務中心提出申請,詳細資訊及申請表件請上原民中心官網查詢下載。

縣長鍾東錦非常重視原住民族就業問題,責成原民中心積極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促進就業政策,協助轄內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原住民勞工積極進入就業市場,發放津貼鼓勵民營事業單位優先進用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勞工,以補助津貼方式穩定受僱者就業。苗栗縣依縣市原住民人口數比例分配名額共計有8位,額滿為止,鼓勵符合資格之民營事業把握機會依限儘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