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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形塑客庄環境及產業發展獎勵要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發布單位:原住民行政科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1月13日客會產字第1146600880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形塑客庄環境及產業發展獎勵要點」第9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