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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國土計畫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第二階段部落溝通與環境調查作業開跑

  • 發布單位:族群發展科

本縣國土計畫已於110年4月公告實施,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土地利用之特殊需求,本府於111年已完成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部落範圍內的聚落,並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劃設之原則,已初步完成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及城鄉發展地區第三類的範圍。

縣長鍾東錦期許能藉此解決本縣原住民部落族人所關心的土地合法化問題,指示本處積極將其餘土地依相關規定及部落特性檢討納入通案審議原則的配套措施,訂定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符合原住民族日常生活、居住及產業發展需求。

本縣「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聚)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主要工作範圍為苗栗縣(3原鄉-泰安鄉、南庄鄉、獅潭鄉)32個原住民族部落,主要工作內容為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配合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辦理原住民族聚落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繪製說明書修正事宜

       二、辦理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及相關資料建置作業

       三、辦理113-114年度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成果檢核作業(分3梯次檢核調查成果資料)

       四、設置部落駐地人員(以進行部落溝通)

       五、提出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整體機制之後續執行建議

       六、其他與部落環境基本調查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相關事項

本處為配合上開工作項目(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及相關資料建置),將派駐駐地人員於各部落範圍內外之建築物及傳統設施辦理環境基本調查,該調查結果將提供原民會擬定原住民族地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之參考,並提供相關機關作為合法建物等相關證明文件,悉請配合本處駐地人員辦理建築物等調查作業。

原民處盧曉玲處長為加強國土計畫之政策宣導,指示辦理各梯次說明會時,必須加強針對部落族人關心之土地合法化問題及因地制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進行說明與討論,以維護族人居住權益。

本月13日已完滿達成第一梯次獅潭鄉及泰安鄉(八卦村、錦水村、中興村、大興村、清安村)公所及村里鄰長會議,會議上交流踴躍,與會人員提供了很多在地實際需求的寶貴意見,苗栗縣議員劉美蘭及本處副處長陳世省也到場對國土計畫表達關切,本計畫針對部落區域後續召開之相關會議歡迎各部落族人踴躍參加。

有關各梯次相關會議,部落族人或有興趣的民眾,皆可洽詢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原住民經建科莊寶蘋科員037-55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