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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正後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1份,請周知。

  • 發布單位:原住民行政科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5月9日府教終字第1130091349號函辦理及本會113年5月8日原民教字第1130024732號函諒達。

二、旨揭實施要點核准文號更正為「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社(四)字第113004531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