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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辦理「放置自動販賣機場地」公開標租

  • 發布單位:原住民行政科

主旨:辦理苗栗縣政府辦理「放置自動販賣機場地」公開標租。

依據:
一,苗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二、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公告事宜:

一、招標機關: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

二、標的名稱:苗栗縣政府辦理「放置自動販賣機場地」公開標租。

三、招標機關地址及網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3號。

四、聯絡人及電話:原住民行政科張杏瑜,037-558907。

五、標的分類:財務(不動產)出租。

六、招標方式:第1次公開標租。

七、領標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本處網站 (  https://cipa.miaoli.gov.tw/News.aspx?n=2353&sms=10257  )

八、截止期限:113年11月18日 ( 星期一 ) 下午 5 時止。

九、開標日期:113年11月19日 ( 星期二 ) 下午 2時,於本處1樓會議室開標。

十、決標方式:年租金(不得低於底價)費用競標,最高標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