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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康芮颱風災害協助本縣原住民族重建及修繕住宅計畫相關資訊

  • 發布單位:族群發展科

※受理時間:住宅重建:即日起至116年10月29日止。

修繕住宅: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

一、申請對象:康芮颱風致房屋受損之原住民。

二、補助項目:

1.住宅重建:依據原民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開放受理,受災戶應於天然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年內提出申請(即至116年10月29日止),每戶補助金額新臺幣20萬元至50萬元。

2.修繕住宅:依據原民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

三、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公所。

四、審查檢附資料:

1.住宅重建:申請書、全戶所得稅證明、受災住宅使用執照、受災照片、戶口名簿(影本)、受災住宅之所有權證明、同一天然災害未獲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2.修繕住宅:申請書、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入帳存摺封面影本、住宅照片、修繕所需估價單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申請。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1.住宅重建:每戶新臺幣20萬元至50萬元。

2.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

六、注意事項:

1.領取住宅重建補助者補助金額不得超過住宅興建成本之百分之五十,且興建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五十平方公尺。

2.領取修繕住宅補助者,2年內不得轉賣、讓渡、出租。確無居住事實者,或經查明其資格不符,應追繳該項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