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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114年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一案,請民間團體、學校踴躍申請,並於本(113)年12月15日前將相關表件送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

  • 發布單位:原住民行政科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822號函辦理。

二、為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台灣平埔族群語言、馬祖語及新住民語)及因應現代多元文化家庭需求,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爰教育部辦理旨揭補助計畫。

三、本實施計畫相關規定及表件,請詳閱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公告事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