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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書

  • 發布單位:原住民經建課

一、申請資格或條件

(一) 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 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建購住宅:未逾2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房屋登記原因以興建(第1次登記)、買(拍)賣取得,確實自用居住者。

修繕住宅:自用住宅屋齡超過7年;近5年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

 

二、如何申請

(一)、應準備文件: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所得稅及財產證明各2份(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入帳存摺封面影本、住宅照片、修繕所需估價單。

(二)、申請時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三)、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