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間為:112年7月3日到113年12月31日
二、申請方式: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1.線上申請:「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網址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或內
政部營建署辦理。【申請書下載】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
縣(市)政府受理單位】辦理。
4.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
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三、諮詢專線:
(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
下午6:00】
四、受理機關:
1.內政部營建署。
2.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
政府受理單位】
五、公益出租人: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
惠【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直轄市、縣(市)聯絡窗口】
- 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2.地價稅: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
例認定)。
3.綜合所得稅: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
(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
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
4.公益出租人查詢網:
( https://nprent.cpami.gov.tw/np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