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原住民喪葬火化補助計畫

一、補助項目:喪葬火化補助。

二、申請期間:於死亡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

三、資格條件:

1.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之原住民死亡時或其具原住民身分且未滿一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死亡時,以火化方式辦理喪葬事宜者,實際支出殯葬費用之親屬或配偶。

2.申請本件喪葬火化補助,其喪葬費用之支出以在本縣轄內合法立案之殯葬設施或殯葬服務業為限。但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且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審查方式:檢附申請表、死亡證明書正本、三個月內全戶戶口名簿、往生者除戶戶籍資料、合法立案喪葬業者出具費用明細及繳款證明、委託匯款書及切結書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公所)提出申請。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人每件最高3萬元。

六、全案預算概估:新臺幣27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